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考試及格者教師證書領取公告及方式
教師證書需由師培學校造冊後送至教育部委辦單位審核,俟審核後由教育部委辦單位送交教育部複核後才會行文至師培學校,期程約需三十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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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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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方式:請下載「郵寄合格教師證書委託書(
)」電子檔。備妥:
- 郵寄合格教師證書委託書(含回郵信封封面)
- 回郵信封:A4以上大小,避免造成證書折疊(請加註科別名稱:體育專長/表演藝術專長),並貼足普通掛號(36元)或限時掛號(43元)面額郵資後(郵票請勿以膠帶黏貼,郵局不予受理),連同委託書寄回師資培育中心-實習就業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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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自領取:
請確認教師證已寄達學校後,本人親持身分證件正本,至校本部行政大樓三樓師資培育中心實習就業輔導組領取。 -
委託他人代領:
請下載並填妥「代領合格教師證書委託書()」,確認教師證已寄達學校後,委請代領人持本委託書與代理人身分證件正本,至本校行政大樓三樓師資培育中心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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